梅洪柳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本科,江苏瑞里特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办理多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赔偿、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伤劳动纠纷、人身损害赔偿、行政诉讼案... 详细>>
律师姓名:梅洪柳律师
手机号码:18360602532
邮箱地址:391593476@qq.com
执业证号:13207202011184268
执业律所:江苏瑞里特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宁海路(赣榆区人民法院西侧路北50米)
在实践中,刑事拘留期限包括当日吗?
一、刑事拘留期限包括当日吗
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问题在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中常常出现的错误是期限计算不准确。办案单位往往将刑事拘留的当日计算在内,导致对整个刑事拘留期间少计算1日的现象发生。
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例如,犯罪嫌疑人某某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从第2日开始计算,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4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4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8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至30日的(即从4月4日延长27日),由于4月份只有30天,期限届满日期为5月1日。
二、刑事拘留期限多长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20 www.ganyu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宁海路(赣榆区人民法院西侧路北50米) 电话:18360602532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